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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进博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布者:颖海租车   发布于:2020-09-24 12:12   点击:906次

为维护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良好价格秩序,稳定社会预期,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在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13日期间,对全市除崇明区外的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与第二届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相比,本次干预措施对实施时间和范围作了适当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科学性。

《通告》规定,本市除崇明区外酒店旅馆在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销售的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2019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0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最高销售价格,并向所在行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申报,由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执行。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徐汇、长宁、普陀、闵行、青浦、松江、嘉定7个区)已对外经营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通告》开始施行后,首次办理经营备案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同等场(库)政府指导价上限。

此外,已在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内本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新投入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已在沪运营网约车平台在《通告》施行前30日内相同或相似车型的最高运价。

《通告》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酒店、交通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 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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