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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资格证
2019年1月1日起,苏州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及其驾驶员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不再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苏州市运管处介绍,2018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江苏省、苏州市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12月29日、31日先后发文进行转发贯彻,苏州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再需要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
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至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以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和“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者年审手续。同时,苏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出具《客货运输车辆使用性质信息联动核定表》,相关车辆可直接向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
苏州市运管处提醒,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仍需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领联动核定表,然后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申领行驶证;总质量4.5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仍需按现有法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证》,其从业人员仍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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